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有良与被执行人潘兵义、刘风敏、襄阳继超调味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潘兵义、刘风敏、襄阳继超调味品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为加大执行力度,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潘兵义照片 潘兵义,男,197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潘湾村2组。身份证号:420621197011053998。 刘风敏照片 刘风敏,女,1969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潘湾村2组。身份证号:420621196908023908。 (2022)鄂0607执1485号 凡向本院举报潘兵义、刘风敏真实有效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实并及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按照实际到位案款5%支付给举报人报酬。 2025年2月25日0时起至2025年9月30日24时止。如果在悬赏期限内,本案债务得到清偿,悬赏即告终结。如果在悬赏期间,查找到潘兵义、刘风敏,且本院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的,悬赏即告终结。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1897226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