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源头预防,构建全员全程新格局。变过去立案信访部门单一抓信访为全员全程抓信访,规定每个案件、每个案件审判人员必须全程抓好信访案件源头预防和化解工作。该院专门印制信访等级评估表,随立案材料一起移送办案部门。从立案开始,立案接待人员便积极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对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避免信访苗头引入办案环节。对不予诉前调解或调解不成且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在进入受理环节时明确在信访等级评估表上予以注明。在案件移送审、执部门后,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在案件办理中全程开展案件信访苗头的评估预防及化解工作。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存在信访苗头的,及时按案件信访等级标准进行评估,切实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化解,并如实填写信访等级评估表,信访等级评估表随卷留存,结案时报送审管办评查。
二、强化过程控制,创立立案办理新模式。改革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实行信访案件立案办理制度,按办理正常案件一样对信访案件从立案、办理、结案、评查到立卷归档进行规范。对全院审、执活动中发生的涉诉初信初访案件、院长接待日接访案件、上级交办信访案件,院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等部门接收的来信等,统一由立案庭进行立案登记,并编立信访案号,报院长审签后交相关庭室办理。各庭室办理的信访案件要按正常案件标准立卷归档。各业务庭在办理涉诉信访案件中,认为当事人上访诉求有理的,应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化解。认为当事人无理上访的,应写出报告呈送首访接待院领导和院长审签后,交审监庭复查,复查结果亦报院长审签。
三,强化责任落实,实行考核激励新措施。在抓好源头预防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基础上,该院狠抓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为激发干警化解信访案件工作积极性,该院将各业务庭办理信访案件数视为正常办案数记入各庭和个人工作量,以办理正常案件标准给予办案补助;将信访投诉率和信访化解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立案庭每季度对各庭信访投诉情况和化解信访案件情况进行通报,积极引导干警带着感情,“面对面”、“实打实”做好上访群众的息访工作,年终对信访案件发生少,息诉息访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化解实效,建立督办倒逼新机制。实行院领导首访负责制,对当事人来访的案件,由首次接访的院领导进行包保督办,信访案件承办业务庭对首访接待的院领导负责,及时报告处访工作进度。立案庭建立涉诉信访案件通报工作新机制,每周对初访案件、重访案件进行一次交办通报,每月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一次专访通报。该院还指定审管办对审执案件和信访案件均严格进行质量评查,经评查,对未按案件信访等级进行评估的,或未按信访等级表填报的措施化解信访苗头的,或化解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理方式不当等造成越级上访等重大影响事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承办人进行责任倒查,按改判发回案件处罚标准进行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