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华与被执行人张雪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被执行人张雪银至今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为加大执行力度,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 张雪银照片 张雪银,女,196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双张路36号(襄州区殡仪馆家属院)。身份证号码:420621196810112726。 (2023)鄂0607执5287号 凡向本院举报张雪银真实有效的人身和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实并及时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予以5000元悬赏金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案款的5%支付悬赏金。本案执行标的额为550000元及利息。 2025年2月5日0时起至2025年8月4日24时止。如果在悬赏期限内,本案债务得到清偿,悬赏即告终结。如果悬赏期间,查找到张雪银,且本院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的,悬赏即告终结。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18972269187